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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张某某疫情防控期间非法营运情况的通报

    信息发布者:mp_17794318360
    2022-07-16 19:54:29   转载

    2022-07-16 11:14:40
    近期,全省多地通报新增本土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病例和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但仍有部分不法分子法律法规意识淡薄,抱有侥幸心理,顶风作案,无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现将疫情期间查处的1起非法营运案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7月15日,景泰县交通运输局依法查处1起疫情防控期间非法营运案件,对张某某车辆甘D1***3实施车辆暂扣的行政强制措施。对驾驶员张某某给予20000元罚款处罚。
    经查,2022年7月14日,驾驶员张某通过微信联系乘客4名,其中3名乘客为新疆乘坐火车返乡人员,1人为武威市返乡人员。晚上8时许,张某前往武威市凉州区火车站接到乘客,经省道308线返回景泰,凌晨12时许,到达景泰县五佛渡槽口疫情检查点。通过检查点后,张某将其中1名乘客送至汽车站门口,收取费用100元后,将另外3名乘客送至中泉镇腰水村,收取费用150元,遂返回喜泉镇北滩村家中休息。15日7时,执法人员在北滩村村委会对张某进行询问,张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张某甘D1***3车辆一台实施车辆暂扣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据《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张某某涉嫌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给予20000元罚款处罚。
    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疫情期间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车辆所有人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人员,请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凡因非法营运被查处的,一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甘肃省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对在检查过程中阻挠执法或暴力抗法的人员,依法报请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导致疫情输入扩散传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法》等法律法规,移交相关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景泰县新型冠状病毒联防联控工作
    领导小组交通检疫组
    202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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